碳核算

碳核算

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对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碳交易市场的运行至关重要。

碳核算项目背景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通过以来,世界各国均开展了一系列的减排措施,以应对由工业化带来的气候变化。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等控排主体,都需要依托于科学数据来明确减碳目标、度量减碳成效。碳核算即是一种测量工业活动向地球生物圈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当量气体的措施。
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对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碳交易市场的运行至关重要。

核算标准

国内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核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核算条件

从核算对象来说,开展碳核算至少需要包含以下两个条件:
1、划定温室效应的气体
1)由于不同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出了二氧化碳当量(CO2e)这一概念,以统一衡量这些气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仅对于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而言,多数企业的碳核算主要对象是CO2和CH4。又根据《2017年中国温室气体公报》,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分别是影响地球辐射平衡的主要和次要长寿命温室气体。
2、确定工业活动主体 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碳核算主要覆盖五种活动: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生产、林业和土地利用变化以及废弃物处理。
针对于上述核算主体对象,碳核算可以具体根据数据来源、测量方式、数据形式、数据质量、测量地域及时间范围等因素,生成不同类型的碳核算结果产出。

核算方法

碳核算的核算方法,具体从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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