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背景
根据《土壤法》第五十九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含重点监管企业),作为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资料收集与分析
2)现场踏勘
3)人员访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初步采样分析: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
2)详细采样分析: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环境特征参数调查
2)受体暴露参数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优势
雷竞技最新竞猜 在土壤环境调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
1)具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全项资质。
2)列入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名录、佛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名录、东莞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从业单位名录、肇庆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韶关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估类名录、韶关土壤场地调查监测检测类登记名录、韶关技术咨询类登记名录、韶关工程效果评估登记单位名录。
3)配备了大型精准检测设备3000余台/套,其中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有机物快速筛查(PID)、重金属筛查(XRF)、地下水快速监测设备等,同时自有采样车11辆。
- 电话:400-133-6008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天河实验室)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莲花砚路8号(黄埔实验室) - 邮箱:atc@g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