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事项:
(1)对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的机床精度及加工精度能否达到《某精密数控龙门铣镗床技术协议书》的约定或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鉴定;
(2)对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是否存在人身安全的危险性进行鉴定。
2、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委托书》、《民事起诉状》、《民事反诉状》、《质量鉴定申请书》、《鉴定笔录》、《某精密数控龙门铣镗床订购合同》、《某精密数控龙门铣镗床技术协议书》及现场照片。
3、鉴定依据:
(1)《某精密数控龙门铣镗床订购合同》;
(2)《某精密数控龙门铣镗床技术协议书》;
(3)GB/T 17421.1-1998《机床检验通则第1部分:在无负荷或精加工条件下机床的几何精度》;
(4)GB/T 17421.2-2016《机床检验通则第2部分:数控轴线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的确定》;
(5)JB/T 6086-2013《数控龙门镗铣床精度检验》;
(6)GB 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4.产品质量争议情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合同标的物为某精密数控龙门铣镗床一台,供方将设备送至需方工厂,并进行安装调试。需方认为,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存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供方认为,需方已收货验收,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故障问题并非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是需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正当操作导致的,且该机器经过需方长期使用,已不是最初交付时的状态。
5、鉴定结论:
(1)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的几何精度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2)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的数控精度在未补偿的情况下不符合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
(3)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的加工精度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涉案“数控龙门铣镗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符合GB 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